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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建筑工匠和古建筑特色工种培训考核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5〕20号)、《关于抓紧落实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考核工作的函》(闽建培函〔2015〕8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任务分配安排
1.为确保按时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给我市培训1400人农村建筑工匠的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将培训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即:惠安县350人;南安市、晋江市、安溪县各150人;永春县、德化县、洛江区各100人;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石狮市、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各50人。
2.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应根据分解的任务,尽快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工作,并将《培训实施单位及任务分解情况表》于10月21日前报送泉州市住建局人事教育科。
二、授课师资推荐
1.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应分别推荐不少于2名同志担任农村建筑工匠授课教师,并参加省厅拟于10中下旬举办的“师资提升研讨班”。
2.拟授课教师应具备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有一定授课和房屋建造施工管理经验和教学能力。
3.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主管部门应于10月21号前将《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授课老师推荐表》报送至泉州市住建局人事教育科,以便我局及时汇总统一报送省住建厅。
联 系 人:泉州市住建局人事教育科 黄荣杰
联系电话:13599220606、0595-22178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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