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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启用“福建省环卫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12/18 |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城管局(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加强环卫作业管理和信用评价的通知》(闽建〔2024〕17号)有关环卫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工作要求,省厅组织开发了“福建省环卫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启用评价系统。现将评价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系统使用事项
(一)各市、县、区环卫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管单位(下称“评价实施单位”)、环卫服务企业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办事服务→市场信用→环卫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页面登录。评价系统使用手册请从网站首页下载。
(二)各级评价实施单位使用实名认证的闽政通APP扫描二维码登录评价系统。请各评价实施单位按照附件要求填写评价实施人员信息,于12月10日前由设区市环卫主管部门汇总并报省厅城管处,以便开通评价实施人员的账号权限以及后续开展环卫服务企业信息采取和评定工作。
(三)各环卫服务企业使用闽政通企业法人账号登录企业端后台系统。环卫服务企业初次登录评价系统时,应在网站首页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进行注册,经注册地环卫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符合要求的信用信息录入评价系统。请各评价实施单位于2024年12月10日-2025年1月15日组织辖区内环卫服务企业完成2024年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四)2025年1月1日起信用信息采集、评定等工作按照《福建省环卫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执行。
二、其他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含平潭)环卫主管部门积极做好环卫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定和评价结果使用工作,构建良好环卫服务企业信用体系。
(二)评价系统运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政策咨询电话:0591-87503173。
2.技术支持 QQ:1197868786,电话:18950309483。
附件:评价实施单位人员信息采集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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