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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征集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可复制经验的通知
来源:{aspcms:copyright} | 发布时间:2024/7/4 |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住建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妇儿工委办公室: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可复制经验的通知》(建办科函〔2024〕206号)要求,现就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可复制经验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城市、区(县)、街镇及社区等层级的儿童友好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以及适儿化改造项目,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空间、公园绿地的适儿化改造和校外活动场所、游憩设施建设等项目。   二、征集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关于科学有序推进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通知》(发改社会〔2022〕14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实施手册》(建办科函〔2023〕223号)要求,充分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友好理念。   (二)项目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创新性、可推广性,重点总结在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工作机制、模式和政策方面的实践探索,在深化细化各类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和改造技术方面的经验做法,在保障儿童参与方面的创新实践等。   (三)项目应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运营效果良好,且相关技术无知识产权争议。   (四)项目推荐材料应包括项目简介、解决的具体问题、技术路线、项目效果和效益分析等。项目情况介绍要真实客观、完整准确、文字精炼,所附的图示图片要清晰。   三、工作安排   请各设区市(含平潭)住建部门会同妇女儿童工作部门积极做好本地区项目推荐工作,每个设区市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并于2024年7月2日前将推荐函(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推荐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电子版格式见附件)及附图寄送至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妇儿工委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项目进行研究分析,择优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联系方式:   省住建厅科技设计处:0591-87548436、3386701395@qq.com   省妇儿工委办公室:0591-85025318、fj-funvertong@163.com   附件: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和改造项目推荐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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