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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闽司〔2021〕136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制定了《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各科室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宽严相济的原则,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情况,对清单规定的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通过责令改正、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做好行政相对人教育工作。
二、各单位、各科室要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有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逐步根据工作实际调整清单范围。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制科。
三、本文件自2022年11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9日。
附件:
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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