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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对2018年第二季度当季质量安全文明监管记分值排名靠前的有关责任主体进行公示的通知
来源:{aspcms:copyright} | 发布时间:2018/8/1 |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要求,现将2018年第二季度当季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监管记分值排名靠前的责任主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文件印发日起算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有关责任主体应于公示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应含有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送达省厅工程建设管理处,逾期未送达的视同无异议。责任主体为单位的,异议书面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责任主体为注册人员的,异议书面材料应由异议人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出异议的责任主体应提供联系人(或本人)姓名、联系电话。   其中,浙江德业建设有限公司在2018年第一季度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监管记分排名施工单位全省第1名,若2018年第二季度当季记分值仍排名施工单位全省前10名,省厅将根据闽建〔2016〕5号文规定将其列入黑名单;项目经理李昭军、柯云阳、刘永锋、黄东庆、洪艳萍共5人因“年度周期违规记分值满80分且排名全省前50位”,项目总监郑忠明因“年度周期违规记分值满80分且排名全省前10位”已被省厅列入2017年度“质量安全黑名单”,若其2018年第二季度末周期违规记分累计值经核实达150分及以上,省厅将根据闽建〔2016〕5号文第十五条规定,将上述项目经理和总监再次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本次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的管理期限将为3年(从其上次“黑名单”解除之日起计算)。   对2018年第二季度记分值排名全省前10名的施工单位和排名全省前3名的监理单位,若其2018年第三季度当季记分值仍然排名全省前10名和前3名,省厅将根据闽建〔2016〕5号文规定将该责任单位列入黑名单。对2018年第二季度末周期记分累计值已达150分的责任人(注册人员),省厅将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闽建〔2016〕1号)第二十九条,责令其所在单位予以更换责任人(注册人员),并根据闽建〔2016〕5号文规定列入黑名单。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省住建厅5楼512室,联系电话:0591-83565103、87515785,传真:0591- 87601285。   附件:1. 2018年第二季度当季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监管记分值排名靠前的施工单位名单      2. 2018年第二季度当季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监管记分值排名靠前的监理单位名单      3.周期违规记分值达150分的责任人(注册人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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