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体育街269号2号楼A座5楼 |
邮编:362000 |
电话/传真:0595-22512788 |
手机:13808527615 |
E-mail:1031288802@qq.com |
网址:www.hhjsgs.com |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宁德、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管理,规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行为,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138号)和《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14〕5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元月1日前已在省厅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2015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免于参加2016年度考核。
二、考核程序
(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于2月28日前,按照《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第19条规定要求,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址:www.fjjs.gov.cn)在“网上办事”模块的《福建省房屋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征收信息系统》)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年度规范化管理手册》,提交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房屋征收部门。
(二)各设区市房屋征收部门于3月15日前,会同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要求,对本地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考核,并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年度规范化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厅房管处。
(三)3月25日前,省厅组织对各设区市报送的考核结果,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查。
(四)3月31日前,公布2016年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年度考核结果。
三、其它事项
(一)自3月1日起,《征收信息系统》中的年度考核端将关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考核材料的征收实施单位,按《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二)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本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免于参加下一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承接新的征收项目业务。
(三)各设区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如实及时填报相关数据和材料,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年度规范化考核工作。要把年度规范化考核工作与规范房屋征收行为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房屋征收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和谐征收水平。
附件:1.《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考核评分标准》
2.《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年度规范化考核结果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16日
上一篇:【转】关于深刻吸取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2•12”事故教训立即开展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下一篇:【转】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
相关内容
国内建筑钢价节后继续大幅拉高 现象罕见2012中国摩天城市潜力榜出炉 10年后...
2012年中国建筑学会年会在京隆重召开
全国30个地区开展绿色建筑评价
美国7月份建筑开支环比下降0.9%
第十一届中国建筑企业家论坛10月26日上...
建筑智能升降平台让施工更安全
浅论绿色建筑的环保节能技术
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技术
全国将建100个绿色建筑新区
“十二五”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出炉
泉州塔将成为福建省地标建筑